异味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及调试公示

2021.02.25

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

异味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及调试公示

 

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异味治理项目于20201123日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批复文号为东环港分建审〔20207028号,202011月开工建设,目前项目已建设完成,竣工时间20211,环保设备调试时间20212月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备调试时间向社会公开,我公司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东营市东营港化工产业园港城路以北、港西二路以西,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联系人:张众武

电话:0546-7715189

建设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新建异味除臭剂原料罐、缓冲罐和除臭剂储罐,同时更换原油罐区G5907外浮顶,G5103G5105罐底板,G5101G5102罐顶板及底板;成品油罐区G5809G5205G5206G5201内浮盘由原先的铝制内浮盘更换为钢制内浮盘等。项目总投资10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占总投资的1.18%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除臭剂稀释用水。喷洒后的除臭剂留于冷焦水罐、热焦水罐、污油罐、溜槽、焦炭塔、焦池中,不外排。

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成品油罐区非甲烷总烃和臭气,非甲烷总烃需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

噪声:本项目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方式,确保施工期厂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本项目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弃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弃土和建筑垃圾部分回填场地,剩余建筑垃圾外运处理。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原料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