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装车油气回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及调试公示
2021.02.25
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
成品油装车油气回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及调试公示
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成品油装车油气回收项目于2020年11月23日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批复文号为东环港分建审〔2020〕7027号,2020年11月开工建设,目前项目已建设完成,竣工时间2021年1月,环保设备调试时间2021年2月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备调试时间向社会公开,我公司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地点:位于东营市东营港化工产业园港城路以北、港西二路以西,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联系人:张众武
电话:0546-7715189
建设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新建一套2000m3/h油气回收设施,用于处理汽油装车鹤位装载损失,配套改造油气回收管线。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活性炭再生蒸汽脱附产生废水。废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厂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必须满足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2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限值要求。
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油气回收装置排气筒排放的废气及储罐呼吸废气。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废气通过冷凝+吸附组合工艺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需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3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噪声:本项目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方式,确保施工期厂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本项目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弃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弃土和建筑垃圾部分回填场地,剩余建筑垃圾外运处理。施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清理外运。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