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万吨年芳烃抽提及配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及调试公示

2020.09.06

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

60万吨/年芳烃抽提及配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及调试公示

 

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60万吨/年芳烃抽提及配套项目20191230日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批复文号为东环审[2019]100号,20199月开工建设,目前项目已建设完成,竣工时间2019818号,环保设备调试时间20209月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备调试时间向社会公开,我公司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东营市东营港化工产业园港城路以北,港西二路以西,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联系人:武建滨

电话:0546-7715189

建设项目建设规模:

新建60万吨芳烃抽提装置,新建装置使用厂区内闲置场地,新建6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基础、苯罐区等及其配套设施。购置并安装预分馏塔、抽提蒸馏塔、溶剂回收塔、水汽提塔、溶剂再生塔、白土塔、芳烃分离塔、轻分塔、冷却器、流程泵等60台(套)设备。拟建项目占地面积为2300m2,总投资36369万元,劳动定员24人,年运行8000小时。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有生产装置产生的含油污水、机泵冷却及地面(设备)冲洗排污水、分析化验排污水、循环水站新增排污水、除盐水站新增排污水、生活污水。其中本项目废水排入厂区现有400t/h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2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康达(东营)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入水水质标准要求(COD≤500mg/LBOD5≤350mg/L、氨氮≤45mg/LSS≤400mg/L、石油类≤20mg/L、硫化物≤1.0mg/L),进入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BOD5≤10mg/LSS≤10mg/L、石油类≤1mg/L),进湿地工程,其中COD、氨氮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分别为40mg/L2mg/L后,排入神仙沟。

废气:1)有组织废气:依托污水站处理工艺废水新增VOCs逸散废气经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根高18m,内径0.9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2)无组织废气:装置区废气实施LDAR技术;装卸区废气依托160万吨/年清洁油品联产烯烃及其配套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油气回收设施;采用苯内浮顶储罐,减小无组织挥发,苯、甲苯、二甲苯储罐设一套三级冷凝+吸附油气回收装置,油气回收装置处理效率95%。废气执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标准要求、《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

噪声:本项目投入使用后,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新建苯罐组,芳烃抽提及新增轻分塔机泵、空冷器等的噪声。噪声源强一般在80-100dBA)之间,采取一定降噪措施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本项目新增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溶剂残渣、废白土、污水站隔油污泥、污水站新增污泥、油气回收废活性炭、废填料、废机油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溶剂残渣、废白土、污水站隔油污泥、污水站新增污泥、油气回收废活性炭、废填料、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及代码分别为HW06  900-402-06、HW08  251-012-08、HW08  900-222-08、HW08  251-004-08、HW49  900-039-49、HW49  900-041-49、HW08  900-214-08,设有专门的危废暂存仓库用于厂区危废暂存,能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