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普安商贸有限公司 4.2万方成品油仓储项目(一期1.2万方)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04.13

东营市普安商贸有限公司

4.2万方成品油仓储项目(一期1.2万方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0410日,东营市普安商贸有限公司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验收小组,根据《东营市普安商贸有限公司4.2万方(一期1.2万方)成品油仓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营市普安商贸有限公司为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4.2万方成品油仓储项目,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以北、港西二路以西,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北侧东部,项目已在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号:1605DT039)。4.2万方成品油仓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000m3内浮顶汽油罐6个,3000m3内浮顶柴油罐8个,装车泵6台,倒灌泵4台,变配电室1座等。

4.2万方成品油仓储项目一期建设1.2万方,此工程现已建设完成,其余3万方成品油仓储工程不再建设,项目占地7000平方米,总投资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4.2万方成品油仓储项目(一期1.2万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000m3内浮顶汽油罐3个,3000m3内浮顶柴油罐1个,成品油罐组泵棚1个(内设汽油装车泵/倒罐泵2台,柴油装成泵2台),装车台1座,油气回收装置1套,泡沫站1座。项目污水处理、危废暂存、事故水池、配电系统等依托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项目20179月开工建设,201712月竣工,环保设施主要为油气回收装置、环境风险应急设施等,目前正在进行环保设施调试,并开展自主验收工作,项目以上情况已在海科瑞林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

(二)项目环保审批情况                      

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于201611月编制完成了《东营市普安商贸有限公司4.2万方成品油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于20161219日以东港环建审[2016]7024号《关于东营市普安商贸有限公司4.2万方成品油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环保投资18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东营市普安商贸有限公司4.2万方成品油仓储项目(一期1.2万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实际监测调查,项目只建设一期1.2万方,其余3.0万方仓储油项目不再建设,项目建设情况有所变动,变动内容如下:

序号

环评文件内容

建设内容

变动情况

变动原因

1

3000m3内浮顶汽油罐6个,3000m3内浮顶柴油罐8

3000m3内浮顶汽油罐3个,3000m3内浮顶柴油罐1

汽油储罐建设3个,柴油储罐建设1

项目只建设1.2万方成品油仓储工程,其余3万方成品油工程不再建设

2

汽油装车泵6台,柴油装车泵4台,汽油倒罐泵2台,柴油倒罐泵2

汽油装车泵2台,柴油装车泵2台,汽油倒罐泵与汽油装车泵共用

汽油装车泵减少4台,柴油装车泵减少台,未单独建设倒灌泵

项目只建设1.2万方成品油仓储工程,其余3万方成品油工程不再建设,实际产能减少

3

装卸车平台依托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

新建装车平台

不再依托海科瑞林,新建装车平台

依托海科瑞林距离较远,减少管线布设

4

油气回收装置依托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

新建油气回收装置一套

不再依托海科瑞林,新建油气回收装置一套

依托海科瑞林距离较远,减少管线布设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8129日发布的环办环评[2018]6号《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以及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6月发布的环办[2015]52号文《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保设施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属于重大变更。项目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环评变更报告及环评批复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查,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清罐废水、实验废水和油气回收废水,储罐清洗废水产生量约为108m3/a;实验废水产生量约为77.4m3/a;油气回收废水产生量约为8.6m3/a。生产废水均排入海科瑞林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储罐大呼吸、小呼吸和装卸车会产生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项目储罐采用内浮顶罐,同时罐顶配置氮封系统,装卸车区新建油气回收装置一套,减少了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油气回收系统采用多级冷凝+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的废气经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泵运行及车辆经过时产生的噪声,噪声级约为75-95dBA),采取减震、消声、隔声、距离衰减等噪声控制措施降低对外界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清罐时产生的废油渣、油气回收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项目储罐每两年清理一次,废油渣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油渣,产生量约为0.3t/2a,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HW06,产生量约为0.5t/10a。危险废物暂存于海科瑞林危废暂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海科污水处理站总排口CODCrBOD5、氨氮、石油类、SS最大检出浓度分别为93mg/L17mg/L6.45mg/L1.71mg/LpH范围为7.24-7.58,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

2、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油气回收装置排气筒采样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621g/m3,油气回收装置的最低处理效率为95%,能够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的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分别为1.63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3.057.2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5.047.5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清罐时产生的废油渣、油气回收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项目储罐每两年清理一次,废油渣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油渣,产生量约为0.3t/2a,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HW06,产生量约为0.5t/10a。危险废物暂存于海科瑞林危废暂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验收结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情况,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东营市普安商贸有限公司4.2万方成品油仓储项目(一期1.2万方)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管理要求及建议

1、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根据排污企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切实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废气、废水、噪声的跟踪监测。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

姓名

单位

职务/

职称

签名

组长

建设单位

荆金磊

东营市普安商贸有限公司

总经理

 

 

设计单位

姜云鹏

汇智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

薛磊振

江苏亚新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环评单位

韩煜明

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师

 

专家

栾德海

东营市环境监测站

高工

 

专家

刘秀梅

东营市环境监测站

高工

 

专家

张茂华

东营市石化集团总

公司

高工

 

验收监测单位

卢振

山东中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工程师

 

 

          东营市普安商贸有限公司

  2018年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