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300万吨/年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项目(一期) 竣工日期公开

2023.06.10

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300万吨/年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项目(一期)

竣工日期公开

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300万吨/年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项目(一期)于2021年810日委托山东惠利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300万吨/年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0月21日通过了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300万吨/年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审批文号为东环审[2021]7040号。

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300万吨/年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项目(一期)已于2023年6月10日建设完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竣工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公司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以北、港西二路以西,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546-7713756

建设项目建设规模: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以北、港西二路以西,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装置基础上变更两座储罐储存介质 (由汽油变更为乙醇),改造配套管道、装卸车设施,新增静态混合器等,实现车用乙醇汽油配送。项目总建设规模300万吨/年,分两期进行一期工程80万吨/年,总投资2056万元。项目不新增职工定员,采取三班制,年运营时间为365天,8760h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废水:运营期无新增废水产生。

废气:废气排放为装载废气和储罐呼吸废气。

1)装载废气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为装载废气,依托油气回收装置采用冷凝+吸附法处置,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3标准要求后,经115m高排气筒外排。

2)储罐呼吸废气

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为储罐呼吸废气,本项目储罐采用内浮顶罐,以减少储罐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泵生产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设备减振、加强管理、加强绿化、合理布局施工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固体废物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