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吨/年液化气综合利用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及调试日期的公示

2018.12.10

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

15万吨/年液化气综合利用项目

环保设施竣工及调试日期的公示

 

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年液化气综合利用项目位于东营港港城路以北,港西二路以西,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本项目以液化石油气为原料,通过预处理部分、烷基化部分、分馏部分、正丁烷异构部分生产烷基化汽油、碳三、粗甲醇等产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液化气综合利用装置,配套原料及产品储存设施,依托原有循环水、空压制氮等公用工程以及事故水池、火炬等环保设施。

2016年11月,我公司委托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15万吨/年液化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东营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2月22日出具了“关于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年液化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环审[2016]288号),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15万吨/年液化气综合利用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竣工时间为2018年11月;

公司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起止日期:

调试起止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