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号)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企业碳排放第三方核查工作的通知》(鲁环办气候函〔2021〕42号)的要求,为有效实施碳配额发放和实施碳交易提供可靠的数据,山东鲁源受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的委托,对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
查看更多关于本报告说明 1、报告简介:报告回顾了公司2019年在社会责任方面所做的各项工作,披露了公司履行经济、环境和社会责任方面的理念、践行和成绩。 2、编写标准:本报告编制遵循本报告参照GB/T36001-2015《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的规定。 3、时间范围:报告中内容为2018-2019年份,部分内容适当追溯以往年份。 4、数据来源: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年报,其他数据来源公司内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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